佛教在线海外讯 1911年,美国钢铁大王卡耐基创立了“纽约卡耐基基金会”,奠定了现代慈善事业的基础。直到1919年卡耐基去世,他总共捐出了3.3亿美元。相比起贡献的巨大物质财富,卡耐基留下的精神遗产也给美国社会带来深远影响———“财富应为社会所有,把财富带进坟墓是可耻的。”卡耐基认为富人的义务就是要用明智的方式分配财富资源,为公众谋求最大利益。而他所大力推行的慈善基金会模式,后来也得到大规模推广。近一个世纪后,全美已经有上百万个慈善公益组织,在今天的美国社会,做慈善不再仅仅是富人的事,而成为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事。
慈善抵税写入法律90年历史
美国慈善减免税收的历史已走过了整整90年。联邦政府首次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4年后,美国国会在1917年通过一项鼓励人们捐赠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捐款或实物捐助可以用来抵税。所得税可抵税部分最高可达15%。1935年,政府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税,但同时允许公司用捐款来抵税。到1952年,收入最高可抵税比例增加到20%。
既能少交税又得好名声
目前,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可抵税比例维持在50%,公司企业的标准则是10%。但也会根据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如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肆虐美国南部地区后,为鼓励更多美国民众和团体捐款资助灾区,国会通过了“卡特里娜紧急减税法案”。其中规定在2005年8月28日至12月35日期间,如果以现金方式向卡特里娜救灾慈善机构捐款,不论是个人和公司,收入可抵税限制被完全取消。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收入是100美元,应交30美元的所得税,但你捐出了30美元或者更多给慈善赈灾机构,当年的所得税就能全额免除。
旅居美国多年的吴女士告诉记者,慈善抵税的政策是美国人捐款捐物的一大动力。她说:“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那么信任政府,很多人更相信民间非营利机构。所以既能少交税又能得个慈善的好名声,何乐而不为呢。”
慈善组织近90万个
起初,慈善减免税收的政策对于普通美国人的影响非常有限,因为一开始只有富人被征收个人所得税,但随着收入增加和税收水平提高,越来越多不愿让收入落入税务部门的人选择了慈善。
随着捐款的增加,非营利慈善机构的数量也以惊人的数度上升。据国税局统计,1953年有5万个慈善组织;到1978年,数量翻了近6番。2006年,在美国国家税务局(IRS)注册的抵税待遇非营利机构的数量超过了147万个,其中60%都是公共慈善组织。(信息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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