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当初佛陀在菩提树下金刚座上夜睹明星而成正等正觉的时候,他曾发出宣言:“奇哉!奇哉!大地众生皆有如来智能德相,只因妄想执著不能证得。”佛成道后喜悦无量,在四七日中自己受用解脱之乐。之后就决意教化众生,法轮就开始运转了,把所证教导众生,使之都与自己一样。佛陀极善于删繁就简,又极善于就地取材运用譬喻。譬喻是佛陀说法(或佛典中为说明教义)时,所常用的方式之一。用世间法来喻出世间法,通常是以具体事物拟喻抽象佛理,或以自然景观、世俗人事现象等,譬喻佛法中之某些事实,从而使之同乘解脱船!《法华经》:“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由此可见其重要性了。
一、譬喻之说法
《墨经·小取篇》“辩学七法”:“譬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荀子·非相篇》:“谈话之术,矜庄以莅之,端诚以处之,坚强以持之,分别以喻之,譬称以明之。”汉代郑玄说:“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 宋代朱熹《诗经集传》:“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 钟嵘《诗品序》:“因物喻志,比也。”刘勰在《文心雕龙》中的“比兴第三十六”言:“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以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比就是比附,比附事理的方式,即是用打比方来说明事理;兴是起兴,托物起兴,依照含意隐微的事物来寄托情意。又说:“观夫兴之托喻,婉而成章,称名也小,取类也大……且何谓为比?盖写物以附意,扬言以切事者也。”这就进一步来说明其“兴”的“托物喻意”,措词婉转而自成结构,它举的名物比较小,含意比较大,并且认为“兴”是“明而未融,故发注而后见”,表明托物喻意的“兴”具有高度的暧昧性;而“比喻”则是用事物来打比方,明白而确切地说明用意。现代的黄庆萱教授认为:
譬喻是一种“借彼喻此”的修辞法,凡二件以上的事物中有类似之处,说话作文时运用“那”有类似点的事物来比方说明“这”件事物的,就叫譬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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