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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林业局规定禁止随意放生野生动物

2011年12月02日 10:55:00 湿地中国 点击:0

佛教在线辽宁讯 近日,辽宁省葫芦岛市林业局作出规定,野生动物放生行为必须在依法和科学原则下进行。

对于放生野生动物行为,一是加强放生知识的宣传。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法律知识和科学放生的有关知识,树立正确的放生意识。二是加强放生过程的管理。对因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等需人为救助的野生动物,应鼓励市民主动救助,并送到当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救助中心,分门别类加以养护,待其康复后再放生。三是严厉打击违法放生行为。要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管理,严格执法。首先要严厉打击滥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杜绝违法捕猎现象的发生。其次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运输的管理,严厉打击无证驯养繁殖和经营运输野生动物,堵住违法收购渠道。对不按规定放生的行为,轻者要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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