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比丘出现某种不如法行为,佛陀便会根据所犯制定戒条。佛陀每次宣说戒条前,首先要阐述制戒的十种利益,然后才是关于戒条的具体内容。这十种利益,也就是十句义。具体内容为:
第一、摄取于僧。这是总的原则,即以戒律、制度管理僧团。当然,制度要靠人执行,但执行的依据是戒律,而不是个人利益,更不是个人好恶。摄取于僧的原则,彰显僧团是一个法治团体。
第二、令僧欢喜,第三、令僧安乐。在集体生活中,必须有共同遵循的平等准则,这样才能令大众感到欢喜,并使这一团体保持长久的和谐安乐。如果厚此薄彼,朝令夕改,就会滋长人我是非,造成彼此对立,令大众无法安住。
第四、令未信者信,第五、已信者令增长。戒律还具备化导社会的意义,因为佛陀已经灭度,佛法深奥难解,信众对三宝的直观感受,常常是建立在僧人的威仪和气质之上。如果僧人都能严持净戒,具足僧格,保持庄严、超然的外在形象,就能使没有信仰的人生起信仰,使已经信仰的人坚固道心。
第六、难调者令调顺,第七、惭愧者得安乐。依戒行事,僧团中不如法的人和事就能得到应有制裁,帮助犯戒者调柔身心,改邪归正。同时,也能使那些有惭愧心、有信心道念的出家人免受干扰,能够在道场中安心修行。
第八、断现在有漏,第九、断未来有漏。漏,就是烦恼。以戒为师,依戒修行,就能断除现前的痛苦烦恼,不再造作恶业。这样也就不会种下苦因,使未来继续不断地受苦。
第十、令正法久住。在过去七佛中,有些佛陀没有说法结戒,在他们灭度后,正法很快衰落。所以,佛陀制戒的根本目的就是令正法久住,使世世代代的众生能够从中获益,从中解脱。(文: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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