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在线江西讯 根据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有关工作部署,2013年拟开展第二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江西省工作实际,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全省创建和谐宗教团体、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评比表彰近年来江西省在创建和谐宗教团体、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从各地推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中评选出一批参加全国评比表彰。
据悉,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依法登记的县级以上爱国宗教团体和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在创建和谐宗教团体、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宗教界人士。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局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采取由所在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向主管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推举,主管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商同级党委统战部门并征求相应宗教团体的意见后,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推荐方式。全省性宗教团体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由全省性宗教团体直接向省民宗局申报。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宗局将专门组建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小组拟由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宗局相关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以及各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员组成。全省性宗教团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由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民宗局将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在省民宗局网站进行15天公示,在公示期间,发现拟表彰对象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由评审工作小组核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不再进行替补。(文:李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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