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在线安徽讯 2013年11月5日,安徽省宗教局向全省各市、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及各全省性宗教团体下发修订后的《安徽省两类宗教活动场所区分标准》,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省两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登记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判定依据。
为健全和完善两类场所的区分界定工作,为今年的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换发登记证工作及时提供科学区分依据,以更好地落实两类场所分级管理责任,省宗教局在国家宗教局的指导下,从今年5月开始对原2008年出台的两类场所区分标准组织开展了修订工作。省宗教局从四个方面入手,确保修订工作实效:
一是充分调研。由省宗教局负责同志率领宗教各业务处及政法处组成的调研组,赴4市2县的49处宗教活动场所及各全省性宗教团体进行调研,实地查看建筑面积、教职人员配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落实等情况,听取宗教界对区分标准的修订建议。
二是认真分析。省宗教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就各地普遍建议明确的两类场所面积区分标准等问题,依据2012年宗教活动场所信息台账,对宗教活动场所及各教分布情况进行归类统计分析,经综合考虑,首次确定以300m2作为区分全省五大教两类宗教活动场所的“硬件”标准,并结合《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原区分标准中关于宗教教职人员数及场所内部管理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省宗教局机关专门召开两次工作会议,讨论研究修订工作,省宗教局局长孙丽芳全程参加会议及讨论。同时,省宗教局向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发放通知,征求对区分标准修订稿的意见,并要求各市、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同时征求各市、县(市、区)宗教团体的意见。9月,省宗教局将修改完善后的区分标准报国家宗教局征求意见,并依据国家宗教局的修改意见做了调整。
四是实施试点。为检验新修订的区分标准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省宗教局以滁州为试点,先行开展了以新修订标准为依据的两类宗教活动场所重新区分界定工作。从试点实践看,新修订标准符合实际,制定科学,各项标准得以顺利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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